湖南首批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株洲上岗

13.10.2015  14:44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0月12日讯(记者 李文峰 通讯员 徐卫刚)“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一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10月11日上午,株洲市新选任的80名人民监督员,举起右手庄严宣誓。这标志着湖南省首批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和管理的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当天,株洲市召开人民监督员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大会,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曾新善、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世月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分别就司法行政制度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相关业务知识及办案流程等内容授课,人民监督员代表刘记福就人民监督员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畅谈心得。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通知和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相关通知要求,我省确定株洲市进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首次确定其选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从制度上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此次选任的80名人民监督员任期为5年,主要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等11种情形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