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司法温度 护航小康社会建设

01.04.2016  17:0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对人民法院来讲,就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雨花法院始终坚持将落实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提高服务能力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把有效解决纠纷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社会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雨花法院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并抓好维稳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惩处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严厉打击重大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功能,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2014年雨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探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实行“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审理思路,并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轻刑快审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实施至今共适用刑事速裁定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90件112人,有效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院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雨花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意识,坚持化解矛盾关口前移,以诉前调解工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探索“便民、高效、成本低”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充分调动法院内部调解力量的同时,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成功构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通过 “社区法官”以及与工会、妇联、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司法所等单位建立的和谐共建机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案件调处的效果;对于征地、拆迁等矛盾易激化案件,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形成解决矛盾的合力。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885件,成功调解1758件,调解成功率93.6%,解决争议标的2000多万元,这些案件的有效调处,既给法官“减负”、“释压”,又减轻了群众诉累,取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着力关注民生,满足小康社会建设中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诉讼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雨花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审理好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如近几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员数量迅猛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逐年递增,雨花法院审时度势,于2015年1月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并全省首家联合雨花区交警队、保险行业协会、雨花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雨花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构建 “四位一体”纠纷处理机制,实现“”、“”有效衔接,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自成立以来,巡回法庭接受咨询268人次,指导保险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案件127件,立案71件,调解结案10案,无一上访案件发生,无一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工作成效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相关部门的好评。

  四、坚持便民利民,找准小康社会建设中落实司法为民的实践途径。

  法院关注民生,关键还是看举措。雨花法院从转变司法理念、加强为民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好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实现诉讼利民,解决困难当事人难题,细化诉讼费缓减免、司法救助与指定辩护人适用范围等规定,拓宽司法救助范围,2014年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04.96万元,为57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0余万元。二是实现诉讼便民,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破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立案大厅进一步升级改造,当事人休息室报刊、诉讼须知、饮水机等一应俱全,导诉岗位进一步加强,做到来访有登记、法律咨询有解答、维权服务有导向、诉讼有指引、立案有答复。三是实现诉讼亲民,消除司法神秘感,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的作用,公布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加大巡回审判进社区和法官讲师团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让人民群众通过身边案例,学法、懂法、守法,维护法治秩序,捍卫法律尊严。

  (作者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