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司法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

30.09.2015  17:23

  近年,湘潭县司法局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政府购买工作,呈现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有序开展的良好态势。

  一、注重“三到位”强保障。一是重视到位。作为2015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试点单位,主动争取上级重视。县委、县政府专题听取县司法局关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情况汇报,提请县人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视察,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县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议等,凝聚了工作合力,形成了良好格局。二是制度到位。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基层司法所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到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衡东县司法局考察学习;制定并下发《湘潭县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就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购买主体、购买方式、购买内容、承接服务方的资格条件,购买程序以及资金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保障到位。县财政预算新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年,从2014年起按全县实际社区矫正人数不低于1500元/人/年的标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二、夯实“三环节”稳开局。一是精选专业机构。依托长沙九州心理咨询有限公司这一专业心理矫正机构,采用网络与地面相结合、公益援助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心理咨询与推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心理援助等,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的难题。二是把好业务关口。按要求保证心理档案建档率、团体训练参与率、个体心理辅导参与率和项目实施档案建档率,每月集中一次教育学习和定期走访,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自身条件进行培训,实现对矫正人员身体和心理的“全天候”掌握。三是分步有序推进。由县司法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各自部门职责,以矫正人员比较多、具有典型性的易俗河、梅林桥两个司法所为突破口开展试点工作。

  三、推行“三举措”严管理。一是严格经费使用。将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采取“以事定费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专项资金,严禁被挤占或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强化绩效评估。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由县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共同参与,引入第三方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逐步探索形成“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共社会服务模式。

  (据湘潭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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