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司法体制改革“早收清单”:社区矫正新突破

20.01.2015  10:53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邹伟、罗沙、陈菲)在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期盼中,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迈上具有中国特色且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提出了60余项更深入、更具体的重大改革举措。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截至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哪些成果,在哪些领域取得了突破?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份“早收清单”。

  巡回法庭“开业”在即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刘贵祥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按照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记者点评】最高法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将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启动试点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提出的《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同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牌子。3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牌子。这标志着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检察院全面启动试点。

  【记者点评】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防止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稿源:新华网)
(作者:邹伟 罗沙 陈菲)
(编辑:乐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