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终结八年上访路

05.12.2014  19:26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原告李某上访八年未解决的难题。

  李某在2006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法院判决某运输公司和某保险公司共赔偿其损失13余万元,对于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虽然李某当时得到了治疗,但没有想到髋骨的伤势日益恶化,为了治疗,李某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了不少外账,但是伤势并没有得到好转。想着自己因交通事故受伤,但是得到的赔偿并不够支付所有治疗费,李某很想不通,不懂法的李某忽略了判决书中“对于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的告知,走上了上访路。八年来,不少政府部门都留下了李某上访的身影,但是问题都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2014年10月,李某想到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汉寿法院起诉,要求某运输公司和某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后续治疗费等损失。了解到李某的困难后,法院为李某办理了免交诉讼费,同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快安排了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庭。

  庭审中,李某通过其法律援助律师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了解到原、被告都有调解的意愿后,法官进行了休庭调解,全面公正地向二被告介绍了李某的情况,着重说明了李某现在急需钱治疗,行全髋置换术。终于,在法官的大力调解下,二被告同意按照法律、合同的规定及本着人道主义救助的精神,共同赔偿李某14万元,并将尽快支付。

  庭审后,李某表示,八年的上诉路让自己筋疲力竭,却于事无补,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拿到赔偿款后将尽快去做手术,今后也不再上访,让自己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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