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促和谐

08.10.2014  11:07

      湖南法院网讯  蒋家嘴镇位于沅水尾闾、洞庭湖西滨,汉寿县境东部,是汉寿县的工业强镇、旅游新镇。1985年,汉寿县人民法院设立蒋家嘴法庭,管辖蒋家嘴集镇、军山铺镇、洋淘湖镇、百禄桥镇、龙潭桥乡和月明潭乡四镇二乡,辖区人口近20万,法庭现有4名干警。
      长期以来,汉寿法院蒋家嘴人民法庭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仅2011年至2013年,该庭就审结案件882件,月平均结案数21件。各项工作在全院名列前茅,不仅连续五年被评为全院年度工作先进单位,更于2012年被评为“全市公正司法示范法庭”及“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司法便民,迈好“热情服务步”
      蒋家嘴法庭坚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为民意识,站在群众的角度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群众怎么方便,案子就怎么办,不怕麻烦,不辞辛苦,迈好司法便民的服务步伐。
      构建便民网络,主动出击。 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的四镇二乡,该庭创新审判模式,通过建立“审判联络点”“审判联络站”的方式在辖区设立2个审判联络点,1个审判联络站,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该庭于每周二、周四派法官驻站、点接待来访群众,第一时间为当地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为辖区人民播散了一片公平与正义的种子。三年来,该庭深入审判联络站和审判联络点审理案件68件,调解47件,接待当事人270余人。刘某(女)与黄某于2011年1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逐渐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并长期分居。因感情不和,刘某曾于2012年11月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因故撤诉,2013年8月,刘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该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居住地与该庭设在汉寿县月明潭乡纸料洲村的审判联络点比较近,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决定在该联络点就地开庭。庭前调解时,黄某认为婚前他为刘某购置了许多金器,花费了大量金钱,刘某执意要求离婚,必须退还全部金器及结婚彩礼。但刘某坚决不愿意返还彩礼。黄某情绪激动,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若其呼亲唤友,非要让刘某返还全部彩礼和金器,极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该庭综合考虑案件特殊情况,积极组织纸料洲村的支部书记、治调主任一起跟被告做工作,终于将矛盾化解,就地调解结案。一场极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这样得到了有效化解,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和谐与稳定。
      假期值班开庭,以民为本。 针对上班族、务工人员、外地人员在工作日参加诉讼不便的难题,该庭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从方便群众诉求角度出发,双休日或节假日期间,至少安排1名法官值班,像工作日一样正常开展诉讼活动,以避免休息日、节假日诉求群众无人接待现象。自2011年来,该庭利用假日受理案件共87件,开庭审结65件,接待当事人300余人。2013年3月,该庭利用周日成功调解一离婚纠纷,原告张某从乌鲁木齐的精河县坐火车经过三天三夜到达蒋家嘴法庭要求与好赌成性的丈夫曾某离婚。恰逢周日,原本认为法庭周末不上班,但路经法庭发现竟然有法官值班,张某便询问立案事项,该庭法官热情的接待了李某,考虑原告来一趟不容易,法官立即与曾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当天到法庭与原告协商离婚事宜,后经过沟通,被告同意离婚,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张某赶上了当天回新疆的火车。该庭利用假日,当天立案、当天结案,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获得辖区民众一致好评。
      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上门。 该庭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将审判工作贴近人民群众,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当庭结案。实现法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三年来,该庭共举行巡回办案17次,共巡回审结案件17件,调解12件,将法律服务上门。2014年5月,蒋家嘴法庭践行司法为民,送法到月明潭乡胡家冲村丹若湾组,巡回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2014年1月19日,为驱赶在自家田地吃油菜的耕牛,爱护庄稼心切的黄老汉因耕牛狂奔而跌倒受伤,并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7799.30元。因与牛主人周某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年逾七旬的黄老汉坐着轮椅将周某起诉至法院。为照顾腿脚尚未痊愈的黄老汉,该庭送法上门在黄老汉家中开起了巡回法庭,经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法庭最终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黄老汉各项损失20000余元,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老人成功维权。法官走出机关,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办案,将法官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审判作风的转变,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受到了老百姓的好评。
      司法利民,奏响“社会和谐曲”
      注重调解保安宁。 蒋家嘴法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传承“枫桥精神”。建立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2011年来,该庭结案882件,其中调解结案412件,撤诉156件,调撤率64.40%,为辖区内的和谐安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蒋家嘴法庭辖区内居民陈某因吸毒被送往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其妻何某起诉要求离婚。2014年6月,蒋家嘴法庭两名年轻女法官赶往戒毒所,隔着铁窗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下来。在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一直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和平分手。何某表示愿意资助10万元给陈某。一桩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指导调解化纠纷。 该庭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及基层组织的协调、联系,建立了与辖区各乡镇、调解委员会、司法、信访、人大代表联动的大调解网络,大力开展联动工作,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了大批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促进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6月份该庭通过辖区联调成功化解了一起合伙纠纷。蒋家嘴镇张家山村的袁某满、刘某成、袁某辉三人于2009年合伙承包了本村四个鱼塘进行养殖。2011年袁某辉退出合伙,袁某满与刘某成则继续合伙承包三个鱼塘进行养殖。2013年3月袁某满清查合伙账目时发现账上不合理支出40多万元,而且刘某成为自己每月支付工资1200元,而袁某满却分文没有。袁某满要求刘某成给个说法,但刘某成却不予理会,两人由此产生矛盾。5月暴雨过后,刘某成又未经商量便将三个鱼塘间的隔池瓦换为渔网。更令两人矛盾加深,多次发生争吵。张家山村村委会见两人矛盾愈演愈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果。后刘某成找到法庭,要求处理。获悉情况后,法庭立即邀请镇司法所、派出所一同对该起纠纷进行联动诉前调解,通过析法释理和分别做工作,袁某满与刘某成最终达成和解,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司法救助暖人心。 为了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蒋家嘴法庭为弱势群体提供减、免、缓缴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工作,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提起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和交通、医疗、伤残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纠纷案件给予免收、减收或缓收诉讼费,有效地解决了贫困人口因经济困难告状难的问题。2011年以来,该庭先后对27个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实施减、缓、免交诉讼费17万余元。2013年2月,该庭受理一起农民工入城打工受伤致残案件,2012年5月4日上午,陈某不慎从六米高的施工处堕落受伤。现腹部以下没有知觉、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九级、十级多处伤残。因陈某系家中主要劳力,现已高位截瘫,需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家中尚有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儿子需要抚养,而妻子又没有工作。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损失2163473.15元,但面对近万元的诉讼费,又犯难了,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受伤后一直由妻子在家照顾,家中再无收入来源,便主动替原告申请缓交诉讼费8200元,并在给被告刘某和中铁某局送达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时,向两被告说明了原告的家庭困境,并做起了两被告的工作。最终通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刘某与被告中铁某局连带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87万元。
      司法公正,下活“满意一盘棋”
      加强监管,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为提高办案质量,该庭对案件一日一报、一结一归档、一月一评查一整改,实行办案倒查制、回访制、案件跟踪监督制、法律文书展评制等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提高,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该庭审结的478件中,优秀案件472件,优秀率98.74%。 该庭与时俱进,利用网络新媒体,省时省力,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于当事人在外地的案子,蒋家嘴法庭大胆创新,利用微信、电子邮箱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并利用网络视频与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再让原、被告双方通过视频交流,充分表述各自意愿,远程调解。2012年以来,该庭通过QQ视频调解结案13件,既妥善解决了矛盾,又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严格司法,公道正派赢得民心。 该庭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始终落实“四个一样”的便民措施,即生人熟人一样温暖亲切,诉讼与咨询一样热情接待,忙时闲时一样认真负责,案件难易一样审慎重视。干警个个严格执法,敢挑重担,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赞誉。今年,长沙一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蒋家嘴镇某中学,要求其偿还合同欠款480000元。该公司担心蒋家嘴法庭不能公正处理此案,始终心存芥蒂。承办法官了解到公司的想法后,主动找到被告中学的法人代表,并积极促使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公司当天就拿到了被告中学支付的第一期款项130000元。公司负责人被承办法官不护短、不偏袒、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的办案作风所感动,为自己之前对法官的不信任而致歉。
      倡廉兴学,造就过硬法官队伍。 在思想建设中,注重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加强干警的政治修养,理论修养和文化修养的提高。采取大集中(院里)、小集中(庭里)和个人相结合的学习模式,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重塑干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加强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认真学习全国先进法官事迹,学习他们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的思想境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及危害。该庭还设立“意见簿”、“举报箱”,定期不定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召开座谈会,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改进工作作风,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阳光司法,使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的同时,树立自律意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经受任何金钱、权利和人情的考验,争做“平民法官”。三年来,无一干警受到党纪政纪追究。
      一颗真心对百姓,赢得百姓拥戴情,蒋家嘴法庭的工作人员通过一件件案件的审理,一起起纠纷的化解,成为所辖乡镇的良好典范,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司法的权威。但,路漫漫其修远,蒋家嘴法庭绝不以些许成绩而停下锐意进取、一心为民的脚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该庭正以越来越好的工作成绩回馈社会,回报乡亲,维护天平尊严,守好一方和谐。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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