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好心搭乘他人进城 结果造成伤亡负全责

16.02.2017  12:05

湘检网讯(通讯员 曹坤全 曹仙忠)2月15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黄姓机动车司机。

2016年9月14日,被告人黄某南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三轮摩托车,从资兴市兴宁镇海水村下里组出发前往本市城区。当时,他的车上搭乘了村民黄某林,3时45分许行驶至海水村下里组干道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黄某林受伤、车辆受损。黄某林经送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月14日,司机黄某南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9月18日,经有关司法鉴定所鉴定,死者黄某林系交通事故造成脊柱、骨盆多发骨折,胸膜内多脏器损伤出血,致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0月31日,资兴市公安交警大队下达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南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林无责任。9月15日,黄某南与被害人黄某林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经资兴检察机关审查,黄某南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行车,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且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检方提醒广大机动车辆司机,非载人车辆搭乘他人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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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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