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部门集中销毁224台假牌套牌的士

03.02.2015  21:58

      昨日,长沙交警在岳麓区祥安停车场依法对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扣留的假牌套牌的士共224台进行强制销毁。这次被销毁的假牌套牌的士是该大队在“春季攻势”、“畅安行动”专项交通整治行动和日常交通管理中依法查扣的。交警部门提醒,假牌套牌的士多为报废或拼装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请市民注意辨别,并及时举报。


集中销毁224台假牌套牌的士


  昨日,在岳麓区祥安停车场,224台假牌套牌的士摆满了草坪。记者看到,这些车辆基本上都是绿色和古铜色,顶灯、计价器、专用座套、公司标徽甚至“监督电话”都一应俱全,其外形与正规的士无异,普通乘客很难辨别真伪。
  上午9时,销毁行动正式开始,工作人员将车辆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核对完毕后,一辆大型挖掘机挥动铲斗将一辆车的车顶拍扁,又用铲斗的利齿将引擎盖下面的发动机戳穿,挖掘机庞大的机身随后借助履带碾过车身……“这是为了防止发动机等‘五大总成’流入市场再利用。由于数量庞大,这些车辆要两天时间才能全部销毁完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副大队长余海航说,这些都是去年8月之前扣留的车辆,之后的车辆以及扣进来不久的,要集中在下一次销毁。
  而这次被销毁的车辆,将由货车统一运至长沙汇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对之进行拆卸,按照铁、铝、塑料等进行分类后回收。


查获全国首起“三胞胎”的士案


  假牌套牌的士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危害交通安全,还扰乱了长沙正常的营运秩序,甚至诱发治安、刑事案件。
  结合长沙假牌套牌车辆进行非法营运行为的特点和活动规律,长沙交警部门采取有奖举报、建立套牌假牌黑名单数据库和路面巡逻查控等措施,保持了对于此类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取得了打击套牌假牌的士的重大战果。据统计,去年长沙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查获假牌套牌的士297 辆,仅10月10日一天就查获13辆,共行政拘留203人。目前,城区涉牌涉证的士已明显减少。
  此外,长沙交警部门还查获全国首起“三胞胎”套牌克隆的士案件。去年11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交警部门经核查后发现,在同一时间段,车牌号码为湘AT8452的的士出现在不同位置,有不同的运行轨迹。交警通过比对发现总共有三台车牌号码为湘AT8452的出租车在市内运行,分别在河西、东塘和汽车东站附近。根据掌握的情况,机动大队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分析案情并研究抓捕方案,悬挂湘AT8452号牌的三台车当日全部被查获。

的士若“昼伏夜出”可能是套牌


  “现在套牌假牌车仿真度越来越高,没有专业知识很难辨别。”余海航告诉记者,刷上油漆,安上顶灯、计价器,通过不法途径获得或购买假车牌,新车、旧车、下线的士摇身一变就成了市民难以辨认的“的士”。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很多非法出租车是车主从车贩手中花一两万元买来的报废或拼装车,由于机件磨损严重,轮胎老化等,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表示,虽然车牌照的真伪市民一般辨认不出来,但可以仔细观察车辆状况,如车辆内外都比较陈旧,有很多修补过的印记,座垫很脏的,市民就尽量不要乘坐。此外,这些黑车大多在夜间及凌晨活动,尤其在解放西路等繁华地段以及汽车站等处。
  “发现车辆如果是白天停运夜间出动,运营时间明显与正常出租车有异,就存在重大套牌嫌疑。”余海航表示,对套牌假牌行为一律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车辆违法查证属实奖400元

  交警部门表示,市民如发现套牌、假牌的士的线索,可拨打122、@长沙交警官方微博或向长沙市公安局致函举报,通讯地址为:长沙市枫林一路2号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邮编410006。
  交警部门将根据线索及时查处,对于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及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400元。此外,对同一举报中查获多台违法车辆的,累计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交警还提醒,举报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违法证据;证据资料要充分、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

超期未接受处理车辆强制销毁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违法当事人应当持驾驶证(无驾驶证者带身份证)、行驶证、交强险单据等合法手续,到相应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罚。15日内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目前,长沙交警部门已经形成了每半年销毁一次机动车辆的制度,将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对这些超期滞留车辆进行公开销毁。“有两种类型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一是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二是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接受处理的车辆。”余海航说,有的车辆价值不高,甚至抵不上罚金,车主便不来交警部门处理了。
  余海航提醒相关车主:“车辆销毁并不代表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即便是不来处理车辆,违法行为并不会因此消除,当事人仍需要到相应交警大队进行交通违法以及事故处理,否则将影响到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据《长沙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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