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居民住院可报销75% 可凭处方自主购药

15.07.2016  17:06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药店拿药,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等。

   城乡居民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根据《通知》,湖南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鼓励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通知》指出,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

  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患者可自主选择购药渠道  

  拿了医生的药方只能在医院拿药,这种情形有望得到遏制。《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院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根据患者需要,向患者提供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纸质处方。

  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研究制订药品带量采购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市为单位或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推进按病种付费、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底,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中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将于7月底前启动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新进人员由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自主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同岗同酬原则确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用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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