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检察:多人街头寻衅滋事被诉判刑

01.11.2018  02:25

  湘检网讯(通讯员 彭继阳 张红梅)10月25日,经湘西州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等13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追捕的向某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8日23时,鲁某等人在古丈县县城一KTV唱完歌结账时与服务员发生争吵,被告人张某某上前劝阻时与鲁某发生口角,后张某某电话邀约向某某、张某来帮自己出气,并叫上二人带上菜刀。随后邀约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等共计13人聚集于KTV楼下。当晚23时43分,鲁某等人乘坐电梯出来,被蹲守在电梯口的张某某等人发现,张某某率先冲上去殴打鲁某等人,张某某同伴向某某、杨某等人随即将鲁某等人围在电梯口实施殴打,殴打三四分钟后,张某某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鲁某三人伤情均为轻微伤。

  经检察官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等13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上述十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当庭认定,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向某甲、张某甲、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某甲、彭某、杨某某、杨某、向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张某丙、李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向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向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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