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被起诉 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暖人心

03.09.2016  00:09

  湘检网迅(通讯员 向上 李佳佳)14年前,一场特大交通事故为数十个被害人家庭带去无法抹去的伤痛。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逃避赔偿义务,致使被害人家庭多年无法获得分文赔偿。2016年9月1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田某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古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古丈县首例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2002年9月13日,古丈县田某某某因擅自用农用车辆载客运输且车辆严重超载,酿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2002年10月16日该案被告人田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10月14日田某某被判决赔偿14名交通事故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6万余元。

  田某某刑满出狱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同意先行支付申请执行人丧葬费,其它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之后,田某某外出打工,但一直未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也没有与执行机关或申请执行人进行联系。因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田某某在广州打工、具有一定履行能力的线索,古丈县人民法院经核实后,于2015年5月18日对田某某甲恢复执行,但多方查找后,仍无法找到田某某。2015年11月9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将恢复执行通知书送达田某某的父亲,并对恢复执行通知书进行了公告。

  2016年1月12日,田某某将其与妻子谢某某打工存得的12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田某某妹妹保管。2016年7月1日田某某被抓获归案,试图隐瞒其有12万元存款的事实。目前,该案已移送古丈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在田某某外出打工失联“拒不执行”的背后,是被害人深陷痛失儿女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难。为解被害人家庭生活燃眉之急,古丈县政法委于2015年8月19日为17名被害人家属每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000元。2016年1月20日,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王志刚,县人民法院院长彭振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麻宗福,县公安局政委涂家耀,县司法局局长陈鸣峰经多方筹措,为16名被害人家属每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000元。被害人家属纷纷表示,政法部门的救助资金给他们缓解了经济困难,也给他们送来了心灵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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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彭晰宇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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