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监察委、检察院联合下文强化工作衔接
05.07.2018 18:36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联合下文
《意见》的制定从两机关协作配合意见的目的、移送案件的范围、协作配合原则、监督工作领域、移送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县监察委员会对不履行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责程序、以及沟通联络机制等7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发现和移送监督案件线索的范围为依职权监督的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的检察监督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及其他涉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的事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领域主要包括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及其他涉及刑事执行监督领域的事项。 《意见》强调,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重大违纪或职务违法情形的,可以邀请县监察委员介入,及时熟悉案情,分析案件性质,为县监察委员会启动立案作前期准备;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无法定理由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不予执行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请县监察委员会启动监察调查。县监察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形,可以采取相应监察调查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置。《意见》还对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如何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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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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