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检察院:深情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7.05.2017  19:13

  湘检网讯(通讯员 向上)5月24日,古丈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会同辩护律师、司法局工作人员、村干部、综治专干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他目前的思想状况及其监护人即张某父亲的监护、管教情况。

            

              向犯罪嫌疑人张某家人了解张某思想近况及监管、教育状况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入古丈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后,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案情,承办检察官迅速审查案件,发现该案具有盗窃金额刚好达到构罪标准即2000元的轻微情节、张某刚满16周岁未成年的减轻处罚情节、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从轻处罚情节,并且,通过讯问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张某还存在智力发育迟滞这一特殊情形。综合全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由于张某自身特殊原因很少与外界交流沟通,简单对其施以刑罚对其正确认识错误、良性回归社会不仅没有帮助,甚至会对其成长造成更坏影响。张某的情况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且根据未检案件办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检察官考虑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询问村综治专干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家庭、个人生活状况

  然而之前管教张某的爷爷去世了,张某的母亲又在外打工,其父亲是其目前唯一的监管人。但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张某的此次盗窃行为让张某父亲感到痛心不已,甚至一度产生了放弃他的念头。

            

   与辩护律师、镇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溪流墨村支部书记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帮教现状条件、制定村里帮教措施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为张某指派了律师并与张某父亲取得联系。同时,多次联系相关人员与两父子进行座谈帮教。张某父亲告诉承办检察官:张某小的时候患过一场大病,虽然家庭条件不好,但家里拿出所有积蓄3万元钱为他来到城里治病,最终他却落了个智力发育迟滞的后遗症。但家里一直都没有放弃他,而是花费很大精力进行监护和教育,他今天做出这样的事真的太让人失望了!承办检察官以一名母亲的身份设身处地地鼓励张某父亲,告诉他:每一名孩子都是一个特别的存在,既然在张某小的时候那么困难的情况下都没有放弃他,希望在他最需要帮助的现在也不要放弃他!张某只是一时冲动、家长也顶多是一时之气,亲情是张某重心做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依靠。张某父亲听后哽咽了,严厉的眼神逐渐变得柔软起来。

  最后,在多方释法说理的感化下,张某承认了所犯的错误,承诺今后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张某父亲当场表示,自己一定会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对张某严加管教,感谢检察院对儿子亲情般的爱护和帮教,给了儿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也是给了他作为父亲的一次弥补过错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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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柏振乐(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