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面取消外地就业人员在长参保户籍限制

16.06.2016  12:00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维护外来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其随迁子女在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市决定取消对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长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从今年5月1日起,凡年满16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不受户籍地域和性质的限制,均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包括外地户籍人员在内的所有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严禁用人单位以“报账”形式将其员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同时,在长从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同时停止缴费,也不得在其他统筹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在长沙合法就业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长合法居住的真实有效证据和在长合法就业的真实证据到现居住地所在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分理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随迁子女父母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按长沙市中小学招生政策规定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