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 要求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12.06.2016  22:24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等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等主要目标,并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着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力推进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建立节约集约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建设用地总量要得到严格控制。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万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以内。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要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土地整治47万公顷,确保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20万公顷;五年平均供地率由“十二五”末的68%提高到75%,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土地占土地面积的比例由“十二五”末的91%提高到95%;“十三五”末,国家级开发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75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5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00万元/公顷。

意见》强调,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增强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工矿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现行规划规模,凡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的,必须报经省政府同意;要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对于供地率不达标、闲置土地数量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地区,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去库存周期特别长(3年及3年以上)的城市原则上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将城镇周边、道路两旁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除确实无法避开的国家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意见》强调,要着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严格“净地”出让和收储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

意见》还强调,要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意见》指出,要全力推进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市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创新执法监察和闲置土地处置机制,完善考核督察问责机制,落实典型示范引领机制。(彭小云/文  萧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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