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林毅:充分发挥民政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4.01.2015  11:41

  

    (①《中国社会报》2015年1月13日头版,②《新湘评论》2015年1月8日,2015年第1期)

  民政事业是党委政府事业的重要组成,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好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务必要在全面建成法治湖南中加快法治民政建设。

   以民生托底保障为重点加快民政领域法治进程

  民政政策和举措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民政对象才能依法享受改革红利,同步迈上小康。

  用法治理念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保障困难群众是各级政府法定职责,尤其是去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既是民政事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也是湖南托底保障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抓好贯彻实施关键是要加快建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整合各方救助资源,探索开展“ 救急难”工作,让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成为法治规范。

  用法治思维加快社会治理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承担着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组织监管等重要职责,全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社会组织管理三个条例和村(居)组织法,湖南也先后制定并修订了实施办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民主进程,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热情高涨,原有法律法规已经滞后法治社会需要,社会活力很难彰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新时期重点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用法治手段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去年省政府发布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民政部门有3 项,公布的基本公共服务托底清单民政部门承担12 项,这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民政部门职责主要集中在发展社会救助、老年人、慈善福彩、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事业方面,这些都是四中全会明确的重点立法领域,涉及人群很大,既是民生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底线工程。

  用法治保障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按照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要求,湖南既要为过去法治建设补课,也要为今后兴湘强武备课。湖南当前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关键是把规定动作做好,严格政策执行标准,依法保障正当政治和生活待遇,维护好全省团结稳定大局。

   以建设法治湖南为契机全面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

  建设法治民政,关键是要推进民政各项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社会各个方面动起来、活起来。

  坚持依法履职。民政部门只有坚持“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制定部门权力清单,依法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民政民生政策,群众才会满意,才会拥护。去年国家新修订了行政诉讼法,其中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增了“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条文,民政部门法律风险加大,不依法依规认真履职,随时可能坐上被告席,这也是建设法治民政最基本的要求。

  坚持科学决策。民政工作范围广,服务对象多,每项政策的调整和出台,尤其是涉及重大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都要通过反复研究历史沿革,总结经验教训,既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又要根据新的要求,通过听证、座谈、问卷等方式,听取专家学者、基层和民政对象意见,搞好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把调查研究贯穿决策全过程,确保出台的每项政策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坚持文明执法。根据国家行政强制法要求,要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进执法依据全面公开,取消殡葬等行政强制执法,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规范民政行为和执法程序。要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普法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坚持阳光监督。要牢牢把握便民利民原则,归类整理审批服务事项,将民政为民办事和服务的审批项目全部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议案提案,认真采纳批评意见。要主动接受司法监督,通过行政诉讼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规范民政资金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阳光运行。要强化民政内部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以建设法治社会为抓手发挥“两约两章”自治作用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指导基层建立管用的“两约两章”。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两约两章”普及宣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原则,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要强化民主评议,定期组织测评,尤其是乡规民约和市民公约,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建立民主评议会制度。

  规范约章制定。“两约两章”制定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体现当前法治精神,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成为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法治规范。

  强化监督约束。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乡镇街道、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发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职能,丰富“ 两约两章”内容。要强化激励约束,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监督作用,增强“ 两约两章”执行力。

  夯实基层基础。要加强村(社区)级组织建设,完善村(居)民主议事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对村(社区)执行乡规民约、市民公约的监督。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实行对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直接登记。要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探索“ 一业多会”,加快行政脱钩步伐,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鼓励择优扶持,适度竞争,增强社会组织自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