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意见 国企分类改革大幕开启

30.12.2015  10:22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赵晓辉 华晔迪)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作为国企改革重要一项的分类改革大幕就此开启。

  意见提出,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也就是说,未来,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这两类企业在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等方面都将会有不同的政策。

  不过,国企分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意见,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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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将迎哪些改变?

   1.国企“一股独大”局面将打破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意见清晰表明,股权多元化将是改革方向,国有企业曾经广受诟病的“一股独大”局面将有望由此改变。

   2.充分竞争领域“国有”色彩将淡化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未来在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将更多以公众公司、多方参股的形式存在,“国有”色彩将逐步淡化。

   3.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更尊重社会公众意见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此番改革提出要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而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意见更是明确“接受社会监督”“引入社会评价”。

   4.充分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赚钱”能力

  意见提出,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其中,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这意味着,充分竞争领域国企,考核将更加注重竞争力、盈利等“赚钱”能力指标。

   5.监管之手“缩长度”,企业拥更多自主权

  意见提到“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过往,企业和社会关于监管机构“手伸得太长”“管得过多过细”诟病颇多,此番文件则明确“监管之手”可及之处是“集团公司”。意见还强调要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