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法院发出首份行政负责人出庭告知书

03.06.2015  16:00
  湖南法院网讯  “某行政机关:本院受理原告许某不服被告你方、第三人某村民小组确认征收土地行政行为一案,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2015年5月27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一土地征收诉讼随案发出一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同时将告知书副本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自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生效后,为贯彻落实其中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推进行政法治,永兴法院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将该项规定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的重视和县政府的支持,县政府已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对部门工作的年终考核。同时,积极利用电视台、网络、报刊、宣传栏等集中宣传新行政诉讼法,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多人次,该院院长还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中宣讲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效果,优化了行政法治的社会氛围。

  此次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随案发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制度,是该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的新举措。在发送告知书过程中,主动向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讲解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强调积极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对接受告知书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且未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该院将通过司法建议等途径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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