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双打”办《关于印发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4.10.2014  12:43
 


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打假发〔2014〕5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打假发〔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



  1.抓紧今年最后二个月时间,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2.按照《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的通知》(湘商秩〔2014〕33号)要求,做好今年开展"双打"工作总结。



  二、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



  1.各市州商务局结合本地实际,于2014年12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宣传方案》,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厅(报送方式与报送2014年工作总结相同);并召开县(市)区相关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诚信建设。研究制定诚信经营制度,建立诚信经营奖惩机制。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



  3.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净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



  4.加强"两节"、"两会"以及春耕、夏收等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的监督检查。






    附件:1.关于印发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关于印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10日22日



 



 



附件1:



关于印发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打假发[2014]5号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30日









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第四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突出抓紧抓好已经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重大专项行动



  (一)完成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任务。开展区域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整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加大对重点网站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商品的检查力度。监测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对违法信息进行筛查、研判、确认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加强浓硝酸、浓硫酸、甘油、硝酸钾等可制爆化工原料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监管,查处销售商违法违规改变包装和品名的行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威胁地方支柱产业、跨区域和职业化、团伙化的犯罪。(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车用燃油专项整治。继续将京津冀三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并在总结京津冀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将查缴的劣质车用燃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继续做好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在12月份启动为期7个月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格农令与节庆等重要时点的监管,治理整顿生产源头,加强对流通渠道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遏制商标注册环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五)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印刷企业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光盘复制企业执行模具来源识别码及样盘报送情况。(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六)查处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少儿出版物、工具书、畅销书、影视剧和音乐、音像制品违法行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七)做好对重点视频网站、大型购物网站、网上售书平台等版权监管工作,推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






则,规范网络转载、传播作品行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八)推进"剑网2014"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授权、支持依法维权、严惩侵权盗版等工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集中查处手机游戏、网络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文化部负责)



  (十)开展邮寄、快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执法,查处进出口侵权假冒日用消费品、化妆品和电器产品违法行为。(海关总署、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第二次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重点检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重点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推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软件使用和管理制度、审计和督促检查制度。开展计算机生产厂商出厂、销售环节操作系统预装情况实地检查。推进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新闻出版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企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建立正版化信息报送机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玉米、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和秋季小麦、油菜种子市场。(农业部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执法检查。继续开展



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犯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林业局负责)



  (十四)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重点加强种子发芽率、纯度、净度等质量指标及农药化肥有效成分含量监督抽查。(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针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质量突出问题,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十六)加大进境检验检疫电子证书、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资格CCC证书核查力度,打击伪造买卖检验检疫证单行为。实施《优惠原产地证明签证管理办法》,查处伪造原产地证明违法行为。(质检总局负责)



  三、推动完善长效机制



  (十七)继续推进修订著作权法、种子法、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法制办牵头,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继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和政策等问题的调研与对外交流。(商务部负责)



  (十九)结合重大专项行动,在有条件的领域探索基层上下两级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督促检查,






发布信息公开情况通报,督促各地区全面实行案件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推进省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建成,通过平台运行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与信息公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



  (二十三)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稳步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开和部门共享。全面推进企业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加快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质检总局负责)



  (二十四)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发挥诚信示范作用,营造鼓励守信的社会氛围。(人民银行负责)



  (二十五)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六)编制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规划,建立林业植物品种DNA图谱数据库。(林业局负责)



  (二十七)健全关检合作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全面建成和推广应用质检"12365"系统信息化平台,规范各地"12365"机构设置、条件配置、接听服务、处置流程和管理制度建设。(质检总局负责)



  (二十九)推进反侵权假冒行业组织和社团组织建设,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推动社会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宣传和国际合作



  (三十)结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法制主题宣传活动。(司法部负责)



  (三十一)发布中国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白皮书。(新闻办牵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配合)



  (三十二)开展中美海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三十三)落实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与欧盟联合举办网络音乐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圆桌会议。(文化部负责)



  (三十四)利用第八届世界知识产权执法大会等国际交流平台,展示我政府和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效。(公安部负责)



  (三十五)做好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的磋商。(商务部牵头,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关于印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打假发[2014]6号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30日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方案






  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的趋势,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处理违法人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健全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



  二、开展集中整治



  (一)加强对涉农重点商品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针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两节"、"两会"以及春耕、夏收等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质检、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严肃查处无证制售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农业、工商、质检部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农业、林业部门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套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质检部门确定涉农产品的重点生产地区,深入开展区域质量提升行动。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的指导,严格按照农时、用量、浓度配比、土壤条件、农作物长势等要求施药、施肥,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三)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农资等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农业、工商、质检部门依法增加质量监测抽查频次。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林业部门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市(地)、县及中心镇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农资生产经营业户的检查力度。工商部门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打击侵权行为,查处恶意攀附企业商标商誉的案件。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药品、农资等为重点,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农业、林业部门重点查处种子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涉农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公安机关强化情报导侦,对涉及农村市场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开展集群战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五)及时处理侵权假冒商品。各执法部门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号)为指引,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六)广泛开展农村市场打假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刷写宣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植大户和农资经营户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市场监管体系。法制办、农业部加快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行监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实施商品质量可追溯的电子化台账制度。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出台规范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制度,严格主体资质,提高准入门槛。农业部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补贴的机制。各地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二)推动社会共治和农村市场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农业"12316"、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品药品"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和"打假志愿者"队伍,鼓励青少年学生、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培育面向农村市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开展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商务部、农业部、邮政局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设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基层供销合作社和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流通主体作用,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净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



  四、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转换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将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仪器装备,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县级及以下执法部门抽样检验费用、定期检测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举报奖励以及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密切衔接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通过开展市县两级的联合执法、跨部门联合执法、跨系统委托执法,以及加强监管部门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专业农村合作组织信息沟通等有效方式,完善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



  (四)确保工作进度。2014年11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抄送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各地区广泛搜集、排查违法犯罪线索,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研究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建设。2015年6月30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工作,形成报告提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作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