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成立

15.12.2015  06:12

 

12月11日下午,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一届一次理事会在长沙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副局长陆万里、省社科联副主席郑升、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工商局副巡视员陈跃文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鲁先华担任会长,王清华、甘应龙、郑鹏程、周正祥、欧爱民、胡海、陈志强等7名同志担任副会长,王清华担任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受聘担任名誉会长;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局长任爱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姜天波,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金冬,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黄高荣,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巡视员兼副局长张志刚等6名同志受聘担任顾问。

 

 

新成立的研究会主要工作是研究、探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新特征、新规律、新政策和新办法;收集、分析社会反映和个案线索;分析、评估相关个案;承接(政府外包服务)、培训、交流和其他。

 

 

李金冬就如何更好地推动我省竞争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了三点意见:希望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大竞争执法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希望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竞争执法工作的分析研判,全力支持竞争执法研究;希望研究会充分发挥自身的理论智囊优势,成为推动我省竞争执法工作的有效平台。

 

 

谢勇在讲话中指出,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基础性机制,自由、公平的积极竞争,可以利用有限资源获得最大的产出,其积极作用是能使人振奋精神、奋发进取、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进步。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发生竞争不足或者竞争过度这样一些消极的现象,损害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功能发挥,正因为如此,竞争不足与竞争过度催生出来的竞争领域两个主要法律制度——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两个法律制度都是为了保护自由、公平的良好竞争环境,维护稳定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竞争不足,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制竞争过度。二者虽指和向不同的市场竞争状态,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竞争的平衡状态,也就是竞争适度,确保有限资源发挥最佳效益,确保市场经济持续有效运行。自从我国1993年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公布《反垄断法》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等竞争执法机关为两部法律的实施作了大量的创造性的工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作出了公众有目共睹的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发展新方式、新模式、新常态不断涌现,大量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我们要实现从产品商场竞争向要素市场竞争的转变、从单边市场竞争向双边市场竞争的转变、从有形商品市场竞争向无形商品市场竞争的转变,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问题、新政策需要研究。

 

 

谢勇强调,相对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而言,湖南是最早省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正研究会的,这显现出湖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具有依法行政的意识,具有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的担当意识。希望研究会发挥专业性智库作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吸取他们失误的教训,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特色,研究适合中国实际的竞争法律规制。希望相关执法机关要勇于探索实践,积累实际的执法经验,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经验、一些好的做法要适时的总结提升,为湖南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发挥特殊的作用。

 

 

湖南大学等高校,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烟草、电信、保险等行业领头规模企业,及工商系统相关执法人员等会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陈跃文主持会议

 

选举表决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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