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检察院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

19.09.2016  16:05

  清清的小溪,茂密的杉木林,初秋季节,远远近近的路边、山坡、草地仍星星点点地缀着各色不知名的野花, “感谢检察机关,看看这片林木,又恢复了天然氧吧的美景。”9月19日,娄底市双峰县民行科检察官李志芳专程来到双峰县石牛乡白竺村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回访,当地村书记告诉检察官,被滥伐林木的地方已在复植补种中,没有再发生破坏环境资源的现象。

  石牛乡,位于双峰县的东南部,群山绵亘、层峦叠嶂,是个山清水秀的竹木之乡,林业独具特色,也被誉为“湘中竹木之乡”,然而正是因为林业的发达,导致滥砍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时有发生。

  2016年3月初,双峰县石牛乡宋某、罗某、姚某、邹某四人假借自建房需要杉木自用为由,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石牛乡白竺村界木圫、凤形山砍伐杉木幼苗460株。后经鉴定,砍伐的杉木材积50.8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73.5立方米。

  “当时,我院正好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依法及时介入调查。”双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龙丽琼向记者介绍。检察院民行科两位干警立刻前往县林业局、国土局、森林公安局等重点单位调取了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查阅,通过实地走访、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勘察,认定宋某等四人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涉嫌滥伐林木罪,遂于4月11日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双峰县森林公安局接受建议,于4月12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在经过大量地调查取证后,2016年8月26日,森林公安局将这起案件移送到双峰县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目前此案正在紧张地办理之中。

  “老百姓过‘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依法对滥砍滥伐破坏环境资源的现象坚决说不,守护绿水青山就是守住金山银山”,双峰县检察院检察长刘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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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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