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检察院“精细化公诉”有效提升员额制改革后工作质效

11.10.2017  14:14

  “唐某实施诈骗行为多次,对象分布较广,且诈骗金额巨大,我认为案件后果很严重,应提起公诉。”“我同意你的意见。”这是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宋德庆正在和自己的检察官助理颜霂就一起诈骗案件是否依法提起公诉展开讨论。

  据悉,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双峰县检察院落实后,作为员额检察官的宋德庆和他的检察官助理组成了新的办案小组,像这样的检察官办案小组目前在该院共有22组。

  “以前办案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向领导汇报办案情况,请示办案相关事宜等等,费时费力,司改落实后,我院公诉科逐步减少了审批环节,除特殊案件外,自己拥有了更多决定权。”谈起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宋德庆展现出了一名员额检察官作为主体地位的自信和担当。

  在双峰县检察院公诉科,对审查起诉案件,除危害国家安全、毒品犯罪、涉黑涉众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等外,一般案件均由员额检察官在职权犯罪内依法做出独立审查决定。截止到2017年9月底,双峰县检察院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11件37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有266件294人。

  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和司法责任的主体之后,如何监督管理检察官就显得愈发重要了。“我们制定了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季度履职情况表,将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时开展询问、提审、起诉、出庭、判决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量化考评,确保精准司法”同样是在一线办案的双峰县检察院公诉科分管副检察长廖斌告诉记者。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是双峰县检察院公诉科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一大基本准则,除对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情况统计、考评外,该院还对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就检察干警的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实施量化考评,促使检察干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的动力和活力。

  “结合本院开展的案件质量抽样评估活动,以问题导向为基础,我院公诉科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将被评查压力转为提高自身案件质量的动力,从而切实推进公诉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 廖斌说。

  该院公诉科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将科内自查和承办人互查相结合,确保从根源上杜绝问题的发生,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将规法司法理念深深植入办案人员内心,切实推进公诉工作精细化管理。“我们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还推行公诉工作精细化管理,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与精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明显缩短了审查案件办理期限。”以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为目标,以公诉工作精细化管理为标准,打造“精细化公诉”,廖斌深感责任重大。精细化管理主要体现在办案小组间良好的分工负责、协同作战机制,以及逐步形成的“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办案模式,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将优质司法资源集中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这也很好的实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初衷,同时也大幅下降了司法不规范及司法瑕疵等问题的出现率。

  “通过把案件的起诉情况、判决情况、裁定情况统一录入电子表格,形成电子台账,就形成了我们公诉科自己的‘数据库’。”公诉科内勤曾潇翔展示了他从今年开始启用的台账记录“新武器”。淘汰传统的手记台账,启用电子台账,改变以往查数据翻文书的繁琐,并将散落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的起诉、判决、裁定数据情况详细汇总在电子台帐中,不仅为公诉综合信息查询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持,更为公诉工作规范、高校、精细运行提供了数据保障。“公诉工作精细化管理为的就是这个精,图的就是这份细。”曾潇翔说。

  自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公诉工作精细化管理以来,在今年的院内案件质量抽样评估活动中,公诉科案件问题总数直线下降,且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为100%,所办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公诉案件无错诉、漏诉的“含金量”充分体现在这两个100%中。双峰县检察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与精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后,对公诉工作的管理更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更严,员额检察官和干警们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对案件的审查力度不断增强,办案质量得到相应保障,检察院公诉科整体工作实效得到极大提升。



责编: 陈琪煜(实习)       审核: 江世炎
全省检察官文联工作座谈会在湘西州召开
  湘检网讯(通讯员 龙浩 龙利强)9月12日下午,人民检察院
喜迎建州六十年,谱写检察新篇章
  ——湘西州检察院举办全州机关检察文化建设汇报演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