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商标权案二审开庭

11.12.2014  02:51

(庭审现场)

(代表委员观摩庭审)

   前期报道:
  索俪榕诉“友谊阿波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开庭
  “友阿”商标纠纷案宣判 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友阿股份胜诉商标侵权案 可如常使用“友阿”简称

  红网长沙12月10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曾妍)12月10日,上诉人索俪榕与被上诉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湖南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庭审全程通过湖南高院庭审直播网实现视频网络直播。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全程观摩庭审。
  
  2014年6月30日,长沙中院就原告索俪榕因与被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索丽榕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索丽榕负担案件受理费800元。
  
  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主要围绕“友阿”是否构成被上诉人友谊阿波罗控股公司的未注册商标;被上诉人友谊阿波罗商业公司是否能够承继友谊阿波罗控股公司未注册商标友阿及其商誉;服务类别是否构成相同;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被上诉人友谊阿波罗控股公司对于“友阿”是否有先用权,先用权指的是什么,原有范围如何确定等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
  
  由于被上诉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意调解,湖南高院将择期依法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