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组织参加全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电视电话会议

01.01.2016  09:18

  为贯彻落实即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环境保护部于12月29日下午联合召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电视电话会议,省环保厅在八楼会议室设分会场,各市州环保局设分会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沈跃跃指出,要充分认识新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大气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致辞,陈部长指出,新《大气法》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主线更清晰,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完备,管控措施更严密,公众参与更畅通,体现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新法各项规定,依法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作了发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能源局领导、专家和学者代表作了发言。 

  参加湖南省分会场会议的有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的负责同志。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斌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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