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金井镇一村民烧制木炭引发山火,因涉嫌失火罪被逮捕归案

12.12.2015  17:23

  在山边烧制木炭,引发山火后畏罪潜逃,在经历了一年多的逃亡生活后,家住长沙县金井镇观佳村咀上组的村民王某良最终还是在家中被森林公安的民警逮了个正着。近日,长沙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失火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良因涉嫌失火罪被逮捕归案,送往长沙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王某良本是农村中常见的靠烧制木炭谋生的普通农民,2014年1月2日,其在金井镇观佳村大屋组注兴坡山烧炭时,由于疏忽大意,直接将烧好的木炭出窑装袋堆放在炭窑附近较平整的区域。不料靠山堆放的5袋木炭复燃,引发山火,一时间山头上火苗直窜,空气中黑烟弥漫。

  接到火警后,县、镇、村三级迅速调派人员上山灭火,县民兵森林消防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当地数百名群众也加入灭火队伍中。然而借助风势,山火肆意蔓延,直至1月5日才完全扑灭。三天三夜的大火造成观佳村、龙泉村的林地大面积烧毁,山头表面满是黑色的焦炭,生长数十年的林木毁于一旦。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山火过火林地面积多达584亩。因过失引发大面积山火,王某良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失火罪。

  然而当县森林公安民警上门立案调查时,王某良早已闻风而逃,不见踪影。“后来我们也多次到他家,做他家人、亲戚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然而都无功而返。”县森林公安民警说。今年11月,据当地群众举报,在外逃窜了一年多之久的王某良又出现在观佳村咀上组家中,侦查队员立马展开蹲点,实施突袭抓捕,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据了解,人为因素往往是引发山火的罪魁祸首,一个疏忽大意的不经意之举带来的可能是不可估量的经济、生态损失。目前长沙县处于禁火期,并将持续到明年4月底。“最近气温相比往年偏高、空气干燥,山边用火容易引发山火。”县森林防火办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禁火期间,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野外严禁烧荒、烧香烛纸钱、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若发现山火,居民可致电84013119与县森林防火办联系或拨打119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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