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采取八项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21.08.2015  13:04

  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洞口县采取八项有力措施,目前取得初步成效。一是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将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综治考评。二是建立由公、检、法、司和信访、国土、城建、房产等职能部门派员组成的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站所负责人组成的乡镇(管理区)矛盾调处中心。三是严格按司法部人民调解“六统一”、“五有”和“四落实”要求,加强专业性、行业性和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四是依托县、乡、村“平安创建”平台,加强人民调解知识宣传。五是各乡镇(管理区)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六是年内落实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七是加强县际、乡际边界联防联调工作,极力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八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机制,年内在全县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员”,对受到当事人举报、经查属实的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洞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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