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蓝山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5.2016  03:07

   星辰在线5月11日讯(星辰在线全媒体记者 晨星)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蓝山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南岭林场党组书记谢中利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23日上午,县南岭林场党组书记谢中利和妻子李柏良(南岭林场职工)乘坐由其弟弟谢中军(南岭林场职工)驾驶的公车去亲戚家吃中饭,下午返回林场场部。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谢中利诫勉谈话,责令其承担车辆燃油费;责令县南岭林场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谢中利在会上公开检讨;对县南岭林场场长刘本武进行提醒谈话;对谢中军、李柏良二人进行批评教育。

  2.县公路局猫仔冲治超站副站长唐基石、治超员廖宁锋着制服在公众场所饮酒问题。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早上8时左右,县公路局猫仔冲治超站副站长唐基石、治超员廖宁锋在4月23日值晚班交接后穿着工作制服与他人在公众场所饮早酒。县公路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基石、廖宁锋两人诫勉谈话。

  3.所城镇政府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上酒和饮酒问题。2014年至2016年2月期间,所城镇政府多次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上酒,并多次出现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现象。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所城镇原党委书记陈贤楚、原专职副书记兼党政办主任李恪良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