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规范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

28.01.2015  18:22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五保供养工作上台阶,近日,衡南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的意见》,对长期困扰敬老院发展的几个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要选准配强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按工作人员与供养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好合适人选。到今年年底,对农村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要全员解聘,重新考核聘任。对新聘任的敬老院院长,年龄以45-50周岁为宜,对现在任、出席过省市表彰的,工作特别出色、本人又愿意继续留任的敬老院院长,可续聘到65周岁;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不分性别,一律予以辞退。对乡镇推荐的人选,经县民政局考察培训后,再颁发聘任证书,一聘三年。 二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各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院长职责》、《财务管理制度》、《护理人员职责》、《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炊事员职责》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加强对五保户的档案管理。对现有五保户,乡镇和村级救助服务站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卡片。 三是要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评比活动。 将全县所有敬老院分甲、乙、丙三等进行星级排类。将居住人数、院办经济收入、制度建设、院务管理、环境卫生、人均居住面积等作为考核的具体指标,赋予一定比例的考核分值,综合评估排类。同时在年底,对敬老院所有聘任人员,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根据其工作绩效、星级级别核拨工作经费,将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与此相挂钩。 四是要落实好敬老院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对敬老院所有聘任人员,养老保险参照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办理,医疗保险按照“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办理。 五是要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 从2014年起,县财政按照每所4万元的标准拨付敬老院工作经费,以后按比例逐年递增,不足部分从院办经济和其他收入中计提。(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