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落马 生猪身上“拔毛”

06.04.2016  11:26

   【案件通报】

  因帮助他人获取生猪养殖奖补资金受贿10余次,衡南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陈放生最终也被生猪所“拱倒”。

  今年1月,衡南县法院宣判陈放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退缴赃款15.8万元上缴国库。此前,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对陈放生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案情分析】

  惠民政策成了“摇钱树”

  陈放生40岁出头就当上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前几年还勤勤恳恳,干了不少实事。

  然而,眼见自己扶持的养殖户一个个发家致富,自己却原地踏步,内心发生了微妙变化。

  按规定,生猪养殖相关项目和奖补资金申报有严格的程序,但陈放生作为畜牧水产局局长具有较集中的项目分配权和审批权。上报哪个养殖场、审核验收是否合格,奖补资金多一点少一点,基本都由他个人说了算。

  求他报项目、找资金的人多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大。

  2008年7月,衡南县种畜场负责人罗某来到陈放生家里,拿出一个塑料袋:“陈局,这次您为我们争取了40万元项目资金,这是点心意。”

  陈放生心动了,几番推来推去,最终还是收了下来。

  2008年至2014年,陈放生先后为县种畜场安排项目及奖补资金314.5万元。而作为回报,罗某先后9次共送给陈放生12.3万元。

  陈放生还帮助罗某妻子经营的生猪养殖场以及养殖公司获得养殖惠牧资金,从中收受3.5万元。

  生猪身上“拔毛”,设立“小金库”

  随着国家对畜牧奖补资金管理的逐步规范,特别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陈放生感觉到,一些开支“显得不太灵活和方便了”。

  2009年下半年,陈放生与该局计财股股长倪某等人商定设立“小金库”,将生猪标准化项目管理费、部分生猪奖励资金、生猪检疫费和生猪保险费结余等资金存入“小金库”账户,由倪某一人负责管理,没有分设会计、出纳和建立财务账簿,用钱只要陈放生一个电话。这些钱,除了协调工作用外,一部分被陈放生用于个人消费、请客吃饭。

  此外,陈放生还大肆收受红包礼金,2007年至2014年间,共收受红包礼金达15.85万元。

  【纪委点评】

  衡阳市纪委副书记 肖秀文

  这个案子表明,权力寻租就像小偷一样,总是趁“虚”而入。畜牧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主要负责部门,全程参与初审、申报、审核、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必须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监管机制。

  今年,衡阳将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查找廉政风险点和管理漏洞,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