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环保局组织学习《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11.02.2015  17:38


  2月10日,宜章县环保局组织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会上,局长陈新宇就2月6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精神进行了传达,要求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切实谋划好2015年的工作,为谱写美丽宜章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体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湘政发【2015】6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2月3日由省人民政府印发。《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发改、工信、教育、科技、公安、监察、司法、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审计、国有资产、工商、质监、广电、安监、统计、法制、金融、保险、能源、气象、海关、出入境等33个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的环境保护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后“谁履职、谁失职”,一目了然。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作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湖南出台的首个配套办法,这项工作在全国首开先河,我省率先实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期,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环境问题体现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职责,必须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规定》的出台,为市县操作提供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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