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环保局依法处罚非法运输危废车辆

10.11.2016  17:01

2016年10月31日下午,安乡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收购废矿物油,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发现李某父子在既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又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擅自收购、转移安乡县汽修厂废矿物油,县环保局当即查封扣押该非法运输废矿物油车辆。经核实,全车总重6145kg,车辆自重4420kg,非法收购废矿物油1725kg,按同行业废矿物油价格,李某父子违法所得1400元,以上事实有现查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拍摄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运输废矿物油车辆称重的计量单据等为凭。

安乡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照《安乡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8项,经县环保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责令李某父子二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废矿物油,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