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启动

29.01.2016  16:12

近日,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的通告》(东政通[2015]13号)。通告明确,凡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除三轮汽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以外,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之前应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对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非运营七座以下小汽车(不含七座),自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免检。在用免检车辆在进行年度安全综合性能检测时,可以直接到县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设在县交警队车管所内)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他在用机动车,在进行年度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前,必须凭合格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不得进行年度安全综合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