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政府常务会集中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23.02.2017  16:39

2017年2月2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赵云海主持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实施细则》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负总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生追责的原则。

赵云海指出,推行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去、四中全会精神,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各级各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责任追究,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对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县政府正副县长参加了会议,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各有一名领导班子特邀参加,县政府正副调研员、处级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40个单位或部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