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3.01.2015  11:54

 

        2015年1月6日,双峰县委、县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双发〔2015〕2号)。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双峰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即将扬帆起航,必将对深化双峰县供销社改革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按照中央、国务院精神和上级社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部署,双峰县供销社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于2014年8月正式明确为全省供销社系统14个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此之前,双峰县供销社敏锐抓住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三农政策的契机,充分挖掘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于年初成立了“三社三企两会”,即重组青树坪、永丰、梓门三家中心基层社,完善组织体系,组建资产管理、农资贸易、电子商务等三家社有企业,重构经营体系;办好辣酱、农资两个行业协会,搭建服务平台。上级社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文件下发后,该社以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2014年新增基层社惠农服务中心20个、专业合作社7个、综合服务社66个,进一步夯实了系统改革发展基础。特别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该社迅速将上级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精神和县社的工作设想向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做了多次全面汇报,以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工作成效打动了县委、县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心。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双峰县供销社代拟了《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按程序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核,通过反复讨论完善,最后确保了《实施意见》的顺利出台。

      《实施意见》根据中发〔2014〕1号、国发〔2009〕40号以及湘供办〔2014〕72号精神,全面明确了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并对健全惠农服务体系、搭建惠农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政策。如:“成立双峰县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其他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供销社以及各乡镇(经开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县供销社;在乡镇(经开新区)成立‘惠农服务中心’,明确挂牌到乡镇农经贸办公室(经开新区农村社会事务办),由农经贸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心主任……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评估范围;县政府设立发展基金1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供销社的综合改革,……每年整合一部分涉农扶持资金归口县供销社”。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极大地鼓舞了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开展综合改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乘风破浪正当时。目前双峰县供销社正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印发了《关于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双峰县社蓄势待发,已经着手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力争为探索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道路开拓进取,积累经验,做出贡献。    

 

 

 

附:《中共双峰县委、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双峰县委 

双峰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1月6日) 

双发〔2015〕2号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供办〔2014〕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要求和习近平、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通过构建和完善供销合作社县、乡、村三级惠农服务体系,搭建农资经营、农村资金互助和土地托管及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等平台,发挥传统主导产业的引领作用,拓宽服务领域,组织和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把双峰县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新型服务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城乡的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专业社大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大联合”的格局。

        2.目标任务。探索建立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上下贯通的现代服务体系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

  3. 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对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惠农服务组织体系

        4.建立县、乡、村三级惠农服务体系。 在县城成立“惠农服务公司”,由县供销社整合所属二级单位的职能,实行挂牌合署办公;在乡镇(经开新区)成立“惠农服务中心”,明确挂牌到乡镇的农经贸办公室(经开新区农村社会事务办),由农经贸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心主任;在村级依靠村干部和社会能人成立“惠农综合服务社”,先在新农村建设村和扶贫村试点,再全面铺开。惠农服务体系作为县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基础框架,在县供销社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供销社和乡镇(经开新区)要加强对成立和发展“惠农服务中心”、“惠农综合服务社”的指导,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评估范围。

      5.完善中心基层社服务职能。明确中心基层社为惠农服务公司下设的,分片承担对各乡镇(经开新区)“惠农服务中心”、“惠农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综合服务。全县3个中心基层社的服务范围分别为:青树坪中心基层社服务甘棠镇、三塘铺镇、青树坪镇、花门镇、锁石镇;永丰中心基层社服务永丰镇、石牛乡、印塘乡、走马街镇、洪山殿镇、蛇形山镇和经开新区;梓门桥中心基层社服务梓门镇、杏子铺镇、沙塘乡、井字镇、荷叶镇。

三、搭建惠农服务平台

6.建设农资经营服务平台。以双峰县农资贸易有限公司为 服务平台,争取省供销总社支持,与省农资公司实行业务对接,同时在县城、乡镇扶持一批经营规模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中心门店或农资专业大户,以合作的形式组建农资销售服务网络。县财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全县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淡季储备实行政府财政补贴。

      7.打造合作服务平台。县供销社要依托惠农服务体系,积极参与特色农产品、休闲农业、乡土旅游资源的挖掘和开发,努力打造“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产业;要指导、参股、领办各类特色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专业合作社、乡土旅游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开展村级消费合作社、新农村建设合作社的创建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入股消费合作社,创造条件支持跨区域创建新农村建设合作社;要重点发展龙头型和示范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8.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商务部门要大力支持县供销社电子商务的发展,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扶持;县供销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省供销总社电子商务公司支持,联合移动、电信、银行、邮政、快递等单位探索建立供销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网带四网”,将农民所需的农资、日用工业品、农民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如“永丰辣酱”等通过网上发布购销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为农民提供各种快捷便利的惠民服务。

四、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9.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明确县供销社的职能定位。县供销合作社是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具有政策性履职和公益性服务的双重架构。供销社理事会是县政府主导下的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引导者,负责制定全县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指导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购销经营工作,指导和扶持全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按照县政府的授权,负责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引领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搞好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探索开展金融服务等业务,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监事会行使对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职能;惠农服务体系是供销社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基础架构。二是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配齐、配优、配强班子;要出台长效激励机制,运用综合业绩考核奖惩等办法,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10.拓展服务领域。县供销社要立足“三农服务”本职,夯实基础,搭建服务平台,着力做好对农村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性服务的指导。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三农服务”的现实需要,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和项目,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探索依托惠农服务公司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土地托管等业务;探索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村物流业务;探索开展农村专业能人、农民经纪人的培训等工作。

      11.做强“永丰辣酱”。要加强对“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加强管理,形成企业良性竞争机制;通过加强品牌宣传,加大扶持力度,为产品生产销售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通过整合资源,引领或参股组建永丰辣酱集团和永丰辣酱营销公司,壮大企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优势。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峰县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吴德华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维任组长,李铁雄、邹学耀、龙燕清、屈伟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人社局、县经管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以及各乡镇(经开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县长屈伟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波(常务)、朱长友、孙振东、谢海深、朱水平、杨志强任副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县供销社。

13.强化部门支持。 各乡镇(经开新区)、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为供销社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第一责任人。

14.解决遗留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服务机制,将县供销社改制职工纳入社区管理;要关心改制职工的生活,社会救助政策继续向改制职工倾斜,重点要做好对特困下岗职工的低保、帮扶和解困工作;要整合政策,对自主创业并解决其它下岗职工就业的改制职工和社会人士在生产、经营方面给予税收优惠等优待。

        15.加强资产管理。县供销社要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发〔2009〕40号文件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善性。工商、税务、国土、房产、农业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县供销社的深化改革,对在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工商注册、经营许可和资产过户等,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惠政策 。 

16.加大政府扶持。县政府设立发展基金1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供销社的综合改革,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每年整合一部分涉农扶持资金归口县供销社,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现代流通领域建设、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