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政府:“严”字当头 “实”字打底 加强自身建设

10.01.2016  09:49

    1月6日,长沙县召开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报2015年县政府有关工作,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并动员各镇街、各部门和政府全体工作人员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投入到新一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上来。 

  长沙县领导张庆红、杨莉、谭浩然、刘立如、黄梁、黄波、李开兴、彭迟平、张小春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监察局关于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和对2016年廉政工作的建议。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监察局按照“三转”要求,聚集主责主业,狠抓“两个责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与县检察、法院及公安、审计等行政机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全县共处分党员干部155人,其中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7人,其他干部26人,村组干部17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76人,撤职以上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重点查处了县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海林参赌涉赌案,原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宇辉违纪案,黄花镇人民政府原正科级督办员李培勇、重点办主任杨佳祥违纪案,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王弟华、王伟、罗普违纪案,原星沙镇丁家岭村“围猎”征地拆迁资金案,黄花镇龙湖村原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鲍德兴违纪案,原暮云街道某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的违纪案等。案件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贪腐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党员干部“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问题比较突出,村组干部管理失控、谋取私利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个别干部在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个别党员干部在修身、齐家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建议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真正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纠正“四风”。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强调,要从严抓好政府自身建设,以“”字当头,“”字打底,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一是要严明纪律。 各镇街、各部门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的政策和决定,强化执行落实,严格督查问责,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强化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要重点围绕改善民生、项目建设、拆违控违、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专项督查。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严管权力。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权力运行法制化、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以刚性制度来管权,用法治“金箍棒”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流程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要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如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要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推行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 

   三是要严管资金。 公共资金是全县人民的财富,一分一厘都不能浪费,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监管,特别是要注重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完善机制,为公共资金装上“安全锁”,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要深化预算改革,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和调整程序,坚决防止超预算支出,并按规定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同时,密切关注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合理配置财政资金,尤其要让沉睡的资金活起来。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规模、增长变化和风险管控,积极推广PPP融资模式,减轻政府偿债压力。要严格审计监督,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要对民生项目资金、各类“救命钱”重点审计,对项目资金要主动跟进、提前介入,防止资金沉淀和滋生腐败。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监督,重点揭示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资控制、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提高资金效益,改进产业引导资金的投入方式,变无偿投入为入股投资、以奖代拨,变“撒胡椒面”为集中支持、重点支持。 

   四是要严正作风。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严防“四风”反弹。作风建设要在抓常、抓细上狠下功夫,多杀“回马枪”,多搞“回头看”。要调整思路、创新对策,及时研究启动新的专项治理,有力打击和遏制披上“隐形外衣”的“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不仅要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高度关注的拆迁拆违、医德医风、师德师风、保障房建设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重点监察、及时处理。要坚决治庸治懒。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履职,坚持“有错无为皆问责”,对懒政、庸政、怠政者严肃问责,大力整治“为官不为”。 

   五是要严惩腐败。 腐败是非割不可的“毒瘤”。要保持法纪刚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不闯“红线”、不越“雷池”,绝不允许出现给党和政府形象抹黑、给长沙县抹黑的反面典型。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做到反腐“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要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问题。要防止小贪变大腐。坚决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滥用职权与民争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各种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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