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

17.11.2015  18:17
  自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很大提升:水稻生产机耕率已超过80%,机收率达到50%,机育插秧率已达到15%。2014--2015年两年来,全县共有6733户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买大小农机8155台(套),没有发生一起违规操作和农户投诉情况,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惠农政策在我县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纪检监察,认真履责,全程参与和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把好四个关键环节的关口。
  一、抓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从2014年开始,按照省局的部署,在保留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的基础上,在全县18个乡镇都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软件,在补贴办理的高峰期3月到10月,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双休日、节假日不休假,工作日中午不休息,全天候搞好窗口服务,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抽查值班情况。在各乡镇农综站设立主核查员、核查员和核查工作组,定人定岗定任务。农机局设专职审批员及核查小组,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审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乡镇核查率100%,核查工作切实做到“三见一查”,确保购机的真实性。局核查组每月下乡镇核查补贴机具,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局纪检监察干部亲自参与农机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违规补贴资金剔除补贴系统。
  二、抓政策的宣传、补贴资金的公示和资料的审核。
  局纪检监察室对购置补贴工作开展全方位督查。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在县内主要媒体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公告,印发宣传资料2500份,向村、组干部发送手机短信1万多条。坚持公示、公开,不定期检查各乡镇补贴办理的结果公示情况,要求将办理补贴信息在各乡镇及村里的公示栏和公共场所进行公示7天以上。严格审核补贴资料,每月向财政报送资金结算资料前,纪检监察干部要抽查各乡镇上报的档案材料,对资料不规范或不健全的及时指出,拒报或缓报补贴资金,以确保不出差错。
  三、抓经销商的规范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最易出现问题的是经销商这个环节,为了杜绝经销商虚假冒领、或以小套大等现象的发生,局纪检监察室对经销商容易出现问题的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一是年初农机局与各个经销商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经销商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和有关政策,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售后服务台账,销售的机械铭牌资料与上报档案资料完全一致。年末对经销商按照责任状的管理要求进行认真考评,对出现违规操作和虚假冒领、以小套大行为的将严格按政策予以处处罚。
  四、主动邀请县内监管部门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每年我局将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及时向县内主管领导及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财政局、减负办、惠农办、纠风办等监管部门进行汇报,主动邀请他们亲临农机购置补贴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检查把关以确保政策实施不走样。今年8月15日到25日,我县组织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纪检、督查室、农机、财政、减负、惠农等部门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进行专项检查,对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的机具核查100%、5000元以下的按20%抽查。四个检查组共深入全县39个行政村252个农户家中对补贴机具实行见人、见机、见票三见面核查,前后共核查了252台补贴机具,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