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株洲县局被评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18.05.2017  04:12

近日,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湘文明委〔2017〕9号文件,对全省2016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予以通告。株洲县局名列榜中,被评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自2012年获得了“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株洲县局以创建省文明标兵单位为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的工作思路,忠诚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为民利民惠民,努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全力保证全县国土资源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和协调发展。近四年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批回各类建设用地973.22公顷。挂牌成交土地188宗,完成国土入库收入40亿元。坚守耕地红线,补充耕地214.40公顷,连续1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8个,规模3772.26公顷。率先出台《执法监察内部监管责任实施细则》,连续6年实现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有力贡献。

该局先后荣获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地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土地监督检察先进单位”、“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湖南省“文明单位”、“文明卫生单位”、“青年文明号”、“国土资源综合调研信息化先进单位”、“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株洲市“文明建设红旗单位”、“模范学习型党组织”等荣誉160余项。(株洲县局 刘辉良 黎美琴/文   刘旭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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