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实施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2.09.2016  21:05

  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今年,邵东县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预计在2016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

   统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统一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可对居民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缴费补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

   统一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医疗经办机构应积极宣传,引导参保人员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规范有序就医。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启动实施后,设置一年过渡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差异导致的个案问题。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保障政策,兼顾普通门诊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15%左右的比例,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问题。

   统一医保目录。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目录,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建立之前,我县继续执行现行城镇基本医疗和新农合相关目录,待新版目录出台后按新版目录执行。

   统一协议管理。 将原签协议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协议原则上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3月31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全面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县统一签订新的定点协议。强化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明确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责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的就医格局。

   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过程中,由邵东县人民政府安排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基金存在缺口的,按原隶属分别由县财政部门予以补足,整合期间两项基金不得调剂使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年度编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严格执行基金监督制度,邵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成立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实施社会监督。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咨询专家委员会,实行医疗保险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评估制度。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