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出台老龄工作意见,老年人优待得到全面保障

09.03.2016  12:44

  近日,双峰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有效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积极推行老年人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健全完善90周岁以上高龄补助金制度,确定县级医院为老年人病防治中心。要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按建设规模每个机构达到50张床位以上的,由县财政实行一次性补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65周岁以上失能特困老人纳入服务补助范围;保障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将养老服务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和用地计划。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在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和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提供关爱;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乡镇老年人维权工作站,打造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周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