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出台河道、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13.01.2017  15:43

为全面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加强河道、水库水环境治理,改善全县水域地表水质,确保全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安全,衡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孙鹏伟近日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十七届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河道和水库水环境治理,并出台河道、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为期9年时间的综合整治,使全县所有河道、水库水质根本改善,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及其以上标准,其他水体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质标准。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实施,一是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蒸水、武水、演水、岳沙河、杉旭河、横江铺河和全县2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112座中小型水库地表水水质污染源进行为期3年的全面排查整治;二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之前3年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及其以上标准,其他水体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质标准。

方案明确河道、水库全面实行“河长制”“库长制”。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蒸水、武水、演水、岳沙河、杉旭河、横江铺河6条水系分别由县长和副县长担任县级“河长”,流域所经乡镇和村分别由乡镇长和村干部担任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6座县属中型水库分别由县长和副县长担任“库长”,各乡镇辖区内水库由乡镇长担任“库长”。“河长”和“库长”为河道和水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河道和水库水环境治理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好河道和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方案的实施必将对衡阳县水域地表水质的改善和确保全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安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