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农业局部署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22.10.2015  16:22

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而提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是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体系,而认定工作是衔接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的关键环节,是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有利于引导新型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其生产经营水平,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为搞好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以加密邮件的形式,向乡镇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必须遵循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严格条件、动态管理与支持政策挂钩、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为重点的原则;明晰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分为初、中、高三级职业农民;细化了年龄、从业服务年限、职业道德素质、文化水平及专业技能、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认定条件及标准,确立了自愿申请、村镇推荐、专家考核、认定公示、统一颁证、向社会公布的认定程序。凡参加了石门县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者,可到当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或畜牧兽医站、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咨询领表并按要求填写申报。

公示合格的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将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颁发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印制的全国统一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简称“新绿证”),并对2014年石门县首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换发新的统一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