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人大将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22.03.2016  18:3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国生态名县”发展战略。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6年3月至9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来评价今年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实施好《环境保护法》,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自觉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具有环境保护职能的行政部门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的部门是:环保、财政、建设规划、执法、水利、国土、旅游、畜牧水产等;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企业是:供水、养殖、排污企业等。检查的范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同县环境保护局  王婷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