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五举措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清剿行动”

23.01.2015  17:15


      一是层层签定责任状。县安监局与各乡镇,各乡镇分别与各村(社区)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和村组干部对非法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举报责任。

二是开展地毯式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工商所等单位及村干部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建立了县、乡领导分片包干的全面摸排制度,并由各乡镇建立了基本信息工作台帐和隐患排查登记台账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是落实宣传和有奖举报。及时召开全面清剿动员大会,印发了《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发放至各乡镇、村、组及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行为的举报电话和奖励方案。

四是强化事前问责制度。对本村内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排查并上报,经省、市、县督查组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将对该村村支书、村主任免职,其他村干部每人罚款500元。

五是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打击。“清剿”行动以来,县委县政府联合“清剿”队伍通过暗访排查、重点检查、接举报集中执法等方式,共查处非法运输案件3起、非法储存案件2起,无证经营案5起,行政拘留2人,行政处罚11.3万元,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6个,吊证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