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楼市去库存新政 购房“零首付”政策取消

29.03.2016  11:38


  人民网沈阳3月28日电(陈扶宜)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此次的《意见》中,删除了此前提出的购房“零首付”政策。

  3月1日,沈阳市曾公布去库存“22条”新政,其中规定,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但在该新政发布的当晚,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连夜叫停了“零首付”政策,称该条意见的内容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

  28日晚公布的新的《意见》中总计共22条政策,内容在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方面的规定与此前有所不同。

  《意见》规定,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