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在民政部《民政工作文选》发表署名文章

06.06.2016  19:51

民政部《民政工作文选》2016年2期刊发湖南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署名文章《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加快“五化”民政建设》。段林毅厅长在文章中指出,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指导湖南“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必须立足实际,建设人本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民政,其中,人本化是民政的宗旨,法治化是改革的保障,标准化是发展质量的底线,信息化是科技创新,社会化是开放的姿态,落脚点就是协调发展,绿色惠民,成果共享。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加快“五化”民政建设

(《民政工作文选》2016年2期)

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指导湖南“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必须立足实际,建设人本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民政,其中,人本化是民政的宗旨,法治化是改革的保障,标准化是发展质量的底线,信息化是科技创新,社会化是开放的姿态,落脚点就是协调发展,绿色惠民,成果共享。  

加快人本化建设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宗旨,民政为民是民政工作的核心理念,加强民政人本化建设,是民政工作本质的要求。湖南是人口大省、兵员大省、灾害大省,也是全国精准扶贫的重点省份之一,贫困面广、贫困度高,湖南民政部门每年救助的对象就达到近1000万名,占到全省人口总量的1/7。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民政工作息息相关。当前加强人本化建设,重点是要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好民政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

要编制落实规划。将“五大发展理念”贯彻民政工作始终,把全国“两会”精神和全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民政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规划编制要保持上下衔接,对民政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要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在湖南落地开花。要突出供给侧改革,满足社会多元需求,编制养老、社会福利等专项工作规划,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重点问题。

要兜牢保障底线。按照习总书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求,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现有的救助抚恤制度基础上,加快建立特困供养制度,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要推进精准扶贫。牵头抓好罗霄山片区、革命老区精准扶贫,牵头制定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工作方案》,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审核机制,完成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通过扶贫开发政策无法脱贫的贫困对象,通过农村低保保障兜底脱贫。

要增进社会福利。制定出台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落实残疾人、孤儿现有的福利制度,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慈善法要求,壮大全省慈善事业发展,充分打造专业慈善品牌,增强社会诚信度,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加快法治化建设

  民政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民政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重要保障。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很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显,民政工作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产生的问题关联性、敏感性强,需要更好地用良好法治环境来保障。2015年按照民政部的安排,我们开展了“民政法治建设年”活动,加强民政干部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必须进一步深化民政法制建设,在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紧跟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制度性安排,紧紧围绕民政事业转型发展需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不断填空白、补短板、扫盲区,加快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老龄事业等领域的立法立制,重点在自然灾害救助、殡葬管理、特困人员供养、精准扶贫、慈善事业等方面出台规章和配套制度,重点指导市州在立法上先行先试,为全国和全省民政立法积累经验,强化民政改革法治保障。

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守权力边界,严格执行民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审批服务程序,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民政领域执法,建立与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民政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诉讼能力。

要依法开展重大决策。出台民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细化重大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明确听证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充分发挥民政专家委员会作用,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加强民政领域的公开,增强公众的参与度。

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实施民政系统“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在重要领域和节点开展防灾减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老龄权益、慈善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宣传,通过组织执法资格培训、领导干部普法考试、邀请专家教授讲座等形式,增强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动民政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加快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是今年民政部安排的重点工作。从发展经验看,民政标准化建设是现代民政的重要构成,是维护民政对象权益、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湖南民政部门过去有很多的实践经验,开展了一系列规范化、等级评定等活动,已经有很好的基础,但是也要看到,民政干部这方面的意识不强,标准还不够细化、优化,因此,必须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李立国部长重要讲话精神,采取超常规措施,实现跨越式发展。

要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通用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制定“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规划,对民政标准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明确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民政各项业务基本标准和具体规范。

加快民政标准制定。扩大民政标准化试点业务领域,及时清理修订过时老化标准,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社区建设、康复辅具、防灾减灾、安全管理、福利彩票等重点领域标准,推动民政标准与消防、卫生、建筑设施等各类通用标准尤其是安全标准相融合,逐步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绩效评估等标准体系。

全面执行各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民政行业标准目录,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推动各项标准在各个民政业务领域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强制性标准真正成为业务技术法规和底线红线,提升民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

加大标准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世界标准日”活动、标准化知识讲座、业务培训,编印标准化目录手册等方式,对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化成果进行宣传和解读,提升民政部门标准化意识,增强民政行业标准的社会适应性、认同感和影响力。

加快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是全省“五化同步”的战略部署,也是提升民政“十三五”发展水平的有效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日益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健康”“互联网+教育”等频频提上议事日程,民政部门不抓住此次发展机遇,就会落后。

 规范信息系统建设。民政业务系统建设较多,但兼容性较差,内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出现数据壁垒,今后的建设,要搞好顶层设计,突出老百姓需求的重点,比如低收入家庭核对系统、低保系统、婚登系统等,出台数据流程、一体化软件平台和广域网络建设等标准,促进相互共享应用,加快一体化业务集成。

  加强民政数据收集。转变民政干部思维,强化数据意识,加强日常工作数据收集整理,按照互联网发展要求,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民政大数据池,主动对接各级政府云数据中心,建成统一的“出口和入口”的数据交换平台,为民政“互联网+”驱动创造基础条件。

促进资源信息共享。牢固树立跨界和融合思维,加快民政与其他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依靠互联网相互链接,促进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推进民政领域的创新发展,全面提高民政业务工作的智能化、协同化和效能化水平。

打造“互联网+”新业态。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智慧养老、基本民生、社区治理、减灾救灾、福利慈善、社会事务等领域任务,建立网上查询、办理、公开、预约等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民政窗口服务网上网下结合,打造民政服务的“掌中宝”。

加快社会化建设

民政事业本来就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事业。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增幅下降,面对社会的高要求,需要打破“大包大揽”的思维,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凝聚社会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和公众参与,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

培养多元主体。加快简政放权,让渡社会和市场空间,当前重要的是实施科技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类直接登记制度,加快行业协会商会行政脱钩,不断壮大社会组织力量,同时借助金融、保险等力量,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等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

强化市场引导。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短板,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土地划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民政领域集结,参与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民政业务市场化进程。

完善购买服务。在做好托底公共服务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民政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途径和供给方式,加快民政购买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殡葬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服务步伐,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向农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延伸,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推进“三社”联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整体优势和综合效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良性互动,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创新,完善村(居)议事协商机制,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构建全面共建共享、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