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慈英副厅长在全省社会事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8.05.2015  13:18

陈 慈 英

(2015年4月28日)

  同志们:

  刚才,常德、宁乡等8个市县的同志做了交流发言,洪波同志通报了全省社会事务工作情况,明确了下阶段工作任务,讲的都很好,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社会事务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全省社会事务工作取得的成绩

  全省社会事务工作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会事务工作有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事务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两办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专项编制《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召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市、县党委政府将社会事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大部分地区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殡葬、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近一半的县市区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社会事务工作有影响。我省事务工作亮点突出,多次得到民政部的肯定。去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召开国务院殡葬工作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我省掀起新一轮殡改热潮,窦玉沛副部长、邹铭副部长先后批示进行肯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成效明显,常德、郴州工作经验和做法均被民政部在全国进行推介。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对台婚姻家庭文化交流成果显著,多次受到民政部和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表扬。

  (三)社会事务工作有创新。围绕依法行政,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先后制定出台《湖南省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救助管理机构应急预案》等政策文件,规范了社会事务管理。创新未成年人主动救助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目标,我省主动救助模式、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等经验做法在全国广泛推介。在全国率先将殡葬改革纳入市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有力推进了殡葬改革在基层深入开展。加强救助站、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推动全省一大批机构获得民政部等级机构荣誉,事务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方向有序发展。

  (四)社会事务工作有形象。全省社会事务工作部门和干部职工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不断加强行风建设,连续多年开展“优质服务单位”评比活动,争当为民服务标兵、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有效促进基层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转变服务方式,形象地位不断提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3年在全国首届婚姻登记颁证技能大赛中,我省代表队荣获优秀组织奖、集体二等奖,三名队员分别获得“金牌颁证员”和“全国优秀颁证员”称号;去年在全国殡葬行业墓地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中,我省代表队荣获团体二等奖,三名队员分获1个特等奖,2个一等奖,充分展示了我省社会事务工作队伍的素质和形象。

  (五)社会事务工作有成效。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已建有救助管理站118所,殡仪馆81座,经营性公墓109个,婚姻登记中心136个,一大批环境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齐备的场所投入使用,为社会事务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仅2014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2.09万人次,申请中央流浪救助补助资金1.79亿元,占到全国总救助人次和总资金量的10%;办理婚姻登记和出具婚姻证明109万对,准确率达到100%,有效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全省14个市州均制定了不同层次的惠民政策,去年各级财政惠民殡葬支出4247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丧葬负担。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同志的辛勤付出,特别是长期坚守在殡葬工作、流浪救助工作和婚姻登记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的无私奉献!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社会事务工作存在认识还不够到位、管理还不够科学、发展不够平衡,公共投入不足,基础设施陈旧,法制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探索解决。

  二、切实提高做好社会事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时期,社会事务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防线,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社会事务战线的同志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不断适应事务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

  (一)更加突出公益属性。社会事务工作涉及生老病死,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应急解困,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广大群众的身后之事,婚姻家庭的和谐幸福,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既是民政部门的职能,也是各级政府承担的公益责任,必须加快回归公益属性。省政府现在已将惠民殡葬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政府常务会议还明确提出: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由政府主导,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省每个县(市)一个殡仪馆的目标。我们在制定政策、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理念,突出公益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城乡弱势群体帮扶,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更加突出规范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事务工作的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群众需求日益多样,对事务工作机构管理和从业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功能职责、服务对象、救助条件、参与主体作出了新的定位和规范,如何迅速适应新的定位和规范,及时进行精准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实现救助机构安全运行,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加大政策创制,紧紧依靠制度来管人、管事、管物,促进专项社会事务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三)更加突出作风建设。大家要清醒地看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中央启动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对干部作风建设要求越来越严,对政府提供服务管理越来越规范。社会事务三项业务都是窗口单位,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做得好能为党委政府分忧,稍有不慎就会被外界关注,成为新闻和舆论的炒作热点,发酵成新闻公共事件,严重影响民政部门形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尤其是在救助管理、殡仪服务、婚姻登记中,一定要改进服务方式,提供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把办事的程序讲清,能办的事要办结,不能办的也要耐心宣讲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四)更加突出统筹协调。社会事务工作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仅仅依靠民政部门一家单打独斗,难以做好工作,必须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多元参与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要加强部门协调,对殡葬和救助还未建立领导议事协调机构的,今年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发挥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问题。要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民政内部执法资源,协调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殡葬行业监管。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志愿队伍等在事务管理服务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参与事务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事务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全面完成社会事务工作各项重点任务

  在创新发展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地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解决事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推动流浪救助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要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新的政策法规,把救助管理工作融入到当前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整体布局中来;要探索完善临时救助配套工作机制,将在城市已经形成的救助管理工作模式向农村地区推进,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作配合,充分依托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工作平台,及时受理救助申请;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主动救助,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支持帮扶等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二是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南京女童饿死家中、毕节儿童闷死垃圾箱等事件发生后,民政部从承担“兜底保障”职责的角度,从2013年开始牵头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继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部署要求,今年,我们在常德、郴州试点基础上,新增了株洲、湘潭、娄底3市及涟源1个县级市。试点单位要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对象的拓展工作,做好监测预防基础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帮扶干预措施,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其他非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准备并先行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象拓展工作,为明年全省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打好基础。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监护侵害意见》。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为依法处理监护侵害行为提供了政策保障,解决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政策瓶颈问题。《意见》设定了民政部门在临时照料、调查评估、监护指导、多方会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起诉讼、判后安置等多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意见》精神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权益。

  (二)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加强协调,统筹谋划,尽早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二是进一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要继续加大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在原有惠民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提标增项,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到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贫困家庭,对土葬区主动火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进行补贴奖励。三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要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从严控制规划、审批和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严禁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建设和管理,严禁从事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节地功能;要切实加强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适度市场竞争,加强价格监管;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今年,省考核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对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省厅还将联合相关省直成员单位开展一次殡葬执法督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谋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三)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实现新发展。一是要严格规范婚姻服务和收费行为。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咨询、婚姻证照等婚姻服务,由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在人员、场地、收费、程序上“四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婚姻服务收费标准要报当地发改部门批准,进行公示,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服务给当事人。二是要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历史数据补录,要在今年底前完成199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和导入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数据完整性。要全面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开通网上预约服务。三是大力推动和谐婚姻文化建设。各地婚姻登记机构要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拓展与创新,推动婚俗改革,积极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后辅导等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树立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

  四、切实强化社会事务工作保障措施

  社会事务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事业,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新常态,力求新作为,积极推动社会事务工作转型发展。

  (一)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事务工作是政策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要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引领社会事务工作发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行职责。婚姻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自行增加婚姻登记程序和附加其他义务,严禁找关系、打招呼违规办理婚姻登记。流浪救助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中对救助管理工作新的定位,以及民政部颁发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日常救助、急难救助和托底保障职责;按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工作。殡葬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违规建墓、临街搭棚治丧、乱埋乱葬、违规土葬、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等违反殡葬法律法规行为的治理,维护殡葬行业秩序。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社会事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考虑,统筹安排。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横向领导协调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已经建立了流浪救助、殡葬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我们将于近期召开殡葬改革第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市、县要抓紧建立工作机制。民政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有关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要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 纵向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层级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整合层级资源,做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政策对接。通过两个机制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三)加强能力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逐步加大财政对事务工作的公共投入,落实工作经费、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改善殡仪馆、公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政府加大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投入,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由公办机构提供,实行政府主导。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或依托救助管理站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拓展工作职能,切实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拟定、宣传引导、统筹协调、临时监护等职责。继续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加强社会事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为事务工作科学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引进社会力量。社会事务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必须动员各方面参与。要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志愿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导社工组织、志愿者,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流浪救助、临时照料、教育矫治、心理辅导、调查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做好事前预防、服务保障、奖补激励等工作,减少工作阻力,增强工作效能。

  (五)加强宣传引导。这个月,段林毅厅长在厅务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掌握和运用好全媒体时代新闻宣传规律,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政新闻宣传工作。以往,社会事务工作在宣传方面强调得比较少,还有不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今后,我们要主动发声,占据舆论主阵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使群众了解、支持并参与社会事务工作。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重视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同志们,时机稍纵即逝,思路决定未来。让我们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谱写社会事务工作新篇章,奋力开创社会事务发展新局面,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量齐升”、建设“四化两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