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林毅厅长:以法治方式推进民政改革发展

04.12.2014  10:41

  11月24日,2014年全国民政论坛在北京举办。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论坛并致辞,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邹铭出席了论坛。厅党组书记、厅长段林毅的《以法治方式推进民政改革发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法治民政建设的若干思考》文章获民政部2014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并在会上宣读了论文。

  段林毅厅长在论文中提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能更好地统筹当前与长远发展的需要,能更好地兼顾困难群体个体与社会发展全局的利益,能更好地彰显民政法治的实效与权威。

  段林毅厅长详细论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正确的立法价值追求:首先,民政事业改革应当保障人权,最大限度朝人本化发展;其次,民政事业改革应当促进公平,最大限度朝普惠制发展;再次,民政事业改革应当实现便民,最大限度朝便利化发展;最后,民政事业改革应当落实政府责任,最大限度履行政府职责。

  段林毅厅长还深入分析了在民政事业改革中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统筹新旧立法。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根据实践经验的成熟程度确定适当的立法形式;立法应当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制度创新不仅可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实现,也可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实现;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立新”并不一定需要“破旧”,有利于节约制度变迁成本。二是统筹城乡发展。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可在制度上构建一种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但允许城乡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一定差别,并鼓励尽可能地缩小城乡差距。三是统筹政社协作。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的同时,应当构建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集结社会资源投入民政,运用市场机制搞活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