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组织召开环保税配套立法工作协调会

17.07.2017  19:00
   

  7月17日上午,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煌主持召开环保税配套立法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我省环保税配套立法相关工作。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财政厅汇报了我省环保税配套立法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各与会部门充分的交流讨论后,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下阶段工作的基本思路。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等部门表示,将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环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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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税法。通过税收立法方式,将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换,主要表现为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保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环境保护税法》对地方有两项授权,一是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是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税法授权范围内研究确定税额标准和同一排放口污染物项目数。 

                                         (通讯员 郑国荣)                          


省财政厅将举行环境保护税政策咨询会
  为科学、合理拟定湖南省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财政厅
去年我省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1起
华声在线7月3日讯(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文萍)日湖南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