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明确不动产登记处等处室职责

15.05.2015  18:39

根据湖南省编办《关于整合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省国土资源厅增设不动产登记处,对外可称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局。据此,我厅于5月4日印发了《关于明确不动产登记处等处室职责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处职责为:拟订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以及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省不动产登记簿证的监管;负责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负责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管。《通知》还同时明确了地籍管理处职责,以及土地利用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处、土地执法监察处和地理信息处新增加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职责。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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