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湖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07.02.2018  18:10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老字号的传承创新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老字号在弘扬民族文化、树立文化自信方面所起的独特作用,以及在拉动消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彰显的重要作用正越来越得到重视。老字号品牌具有文物属性,是商业文化的“活文物”,具有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保护和促进湖南省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2018年继续开展第四批“湖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普查
     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开展企业走访,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协助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发挥企业协会作用,建立商务部门、协会、企业共同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普查效率,积极筛选、认定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
      二、认真组织申报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湖南老字号”的单位要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据实填写申报材料(见《认定办法》附表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符合《认定办法》条件或存在争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严格审核把关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专利证书、申遗等材料的一致性。对申报企业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严格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对上报材料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申报企业,要督促企业限期补充完整后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见《认定办法》附表2)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 湖南省商务厅  陈识君、戴  琳
    电  话:0731-82287079、8228709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连锁经营协会孔杨林
    电   话:0731-82560189
 
    附件: “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
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
(暂行)
 
    一、名称
    湖南老字号   Hunan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湖南省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5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工商局认定的商标;
    3、资本情况;
    4、经营情况;
    5、管理情况;
    6、历史传承情况;
    7、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8、申报单位承诺;
    9、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六、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拟申报湖南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填报“湖南老字号”申报书,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二)初步审查: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认定湖南老字号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与鉴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省商务厅。
    (四)专家审查: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五)认定公示: 省商务厅在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实名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申请。
    (六)作出决定: 拟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认定为“湖南老字号”。
    七、动态管理
    (一)被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须定期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二)被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变更材料审查无误后,报省商务厅审定。
    (三)被认定为“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企业注销,或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情况的,经要求整改而6个月未改正的,由省商务厅收回“湖南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附表.docx